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1、湖南自考开考专业及主考学校
根据《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方案(2018年)》,自2019年起,除不再办理毕业证书的专业及少数特殊专业外,我省开考专业均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中对应的新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办理毕业证书。见:表1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本科层次)表2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专科层次)
2、采用注册制管理的专业
因轨道交通信号及控制等专业的实践环节考核内容较多、考核要求较高,需采用注册入学的方式进行培养。
报考该类专业的新考生需提前联系主考学校,经主考学校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报名手续。该类专业在表1、表2中用“★”标注。
3、暂停接受新考生报名的专业
我省部分专业自 2018 年下半年起暂停接受新考生报名。其中数学(本科)和音乐教育(专科)两个专业最迟将于 2021 年下半年前停止颁发毕业证书。见:表3暂停接受新考生报名的专业
4、停止办理毕业证的专业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2013年起我省自学考试先后停考的部分专业,将在规定时间外不再办理毕业证书,相关考生可转考其他相近专业。见:表4停止办理毕业证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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