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答辩的考生:
根据《河北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考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统一格式的要求》、《河北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河北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我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与答辩的要求及其它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要求
1、根据导师意见修改论文,保证论文要素齐全,内容充实,论述充分,观点明确,格式规范。严禁他人代笔、抄袭。
2、论文字体、字号、排版格式,请参照河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2019年下半年河北大学自考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四、考核说明(七)本科专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及写作注意事项相关专业选题须知”认真修改。
特别提醒:拟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请做好论文自查工作。根据河北大学学位评审委员会的要求,自考本科毕业生正式申请学位时,学校将对毕业论文进行检查(通过中国知网数据库进行检测),论文文字重复率超过20%,取消其学位授予资格。如考生自查论文文字重复率高,请尽快修改。
二、答辩时需携带的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论文定稿四份(A4纸单面打印,左侧装订,【论文封面式样】)
3、毕业论文电子版(可拷入U盘以备修改论文使用)
4、指导教师修改意见一份
5、毕业论文成绩表(见附件一。注:请考生提前下载、打印 “毕业论文成绩表”并用黑色或蓝色水笔认真填写“毕业论文成绩表”的相关内容,包括专业、答辩组、答辩号、导师姓名及考生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论文题目、完成日期(定稿日期)。具体答辩组及答辩号详见附件三:答辩分组安排表)
6、诚信承诺书。样式见后附件二。
三、报到、答辩时间和地点
1、报到、答辩时间:
详见附件三,点击导师姓名查看
2、报到地点:
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河北大学本部南院成教楼1楼大厅
【火车站乘22路、27路;汽车站乘22路、17路,河北大学站下车;火车站东站乘K2路到汽车站,换乘22路、17路】
四、报到要求
1、考生将诚信承诺书、填写好的“毕业论文成绩表”及一份论文定稿交给工作人员。
2、查看具体答辩地点。
五、答辩程序及要求
1、答辩考生根据自己的答辩组及答辩号,按指定的答辩号顺序进行答辩。
2、考生到达考场后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并亲笔签到。
3、考生将2份论文和指导教师修改意见交给答辩老师,用3分钟的时间陈述论文的主要内容,答辩教师就论文提出问题。考生回答问题要简明扼要,思路清晰,在回答问题之后,答辩即结束。
六、对拟申请学位的考生后续工作的具体要求(不申请学位的考生忽略此项)
1、拟申请学位的考生于9月22日8:00-9月29日18:00将电子版论文终稿通过“自考登陆入口”中的“论文终稿”上传(使用word文本,文件名为自己的准考证号,使用rar软件压缩后上传。电子版文件包括论文所有的内容,即封面、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论文电子版,无论文成绩。
2、保留好电子版论文终稿,以备申请学位时再次使用。
3、论文成绩如果为65分,可以暂不办理毕业手续,11月20-25日再重新报名、选题,参加下一次答辩
4、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考生请于2020年3月初登陆河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查看申请学位的相关通知。
七、成绩查询
参加答辩的考生请在10月20日后查询论文成绩,登陆本网站,按通知查询。
八、办理毕业注意事项
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于11月20-25日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申请毕业,按要求办理。
九、其它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要记清自己的答辩组及答辩号,因现场人多,恕不接待考场查询。
2、无须制作PPT文件。
3、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答辩,缺席答辩无成绩。
附件一: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毕业论文成绩表
附件二:诚信承诺书
附件三:答辩分组安排表(点击导师姓名查看分组、答辩序号、报到及答辩时间)
法律、行政管理学专业:
第一组导师:陈佳、张永辉、李继业
第二组导师:冯惠敏、李红英、马丽丽
第三组导师:尚海龙、刘晓蜜、吕庆明
第四组导师:刘广明、赵树文、马洪超
第五组导师:胥仕元、白德全
学前教育专业:
第一组导师:张立星、赵娟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第一组导师:李彩霞、庞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