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考”)统一安排,2019年下半年自考课程免考工作即将开始。市考试院温馨提示沈阳市自考考生如下:
一、网上申请
已在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平台”)注册的沈阳市自考考生,可于8月26日9时至9月1日17时期间,登陆网上平台(http://zk.lnzsks.com/lnzk.wb)进入“免考申请”,选择专业及所要申请免考的课程,并且填写免考证明材料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保存并提交。未在网上平台注册的老考生(已有自考准考证号),须在上述期间内登陆网上平台,进入“考生注册入口”完成注册后,再进行网上申请。
二、现场确认
考生完成网上申请后,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免考证明材料原件,于9月5日至11日(公休日除外)到报名所在区县(市)考试机构递交免考证明材料原件和办理现场确认。考生递交的免考证明中如有毕业证书原件可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备案表验证期限截止9月30日)替代。
三、网上支付
考生到报名所在区县(市)考试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后,要于9月12日17时前,登陆网上平台完成缴费。
四、结果反馈
考生可于10月8日9时至18日17时期间,登陆网上平台查询免考信息审定结果。
五、简要流程
六、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考生若有不明事宜可与沈阳市及各区县(市)考试机构现场或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