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具体规定
一、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同类本科或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
的名称相同,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开设的课程;报考不同类本科或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经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且学分等于或低于所学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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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同类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开设的课程;报考不同类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
三、取得专门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可免考相应的公共基础课程。例如:英语专业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英语(二)。
四、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同层次或低层次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程。
五、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课程名称相同、相近或课程内容相同的公共政治课程。
六、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退学生、肄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同学历层次的名称相同,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
七、其他学业考试的免考课程(见下表)
序号 | 证书名称 | 层次 | 免考课程代码 | 免考课程名称 |
1
|
大学英语(CETS) | 四级以上含四级) | 0012 | 英语(一) |
0015 | 英语(二) | |||
2 |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 | PETS-2 | 0012、0015 | 英语(一)、英语(二) |
PETS-3 | 0012、0015、0088 | 英语(一)、英语(二)、基础英语 | ||
PETS-4 |
0012、0015、0088
0794 |
英语(一)、英语(二)、基础英语
英语专业的综合英语(一) |
||
3 |
全国计算机
等级考试 (NCRE) (含实践) |
NCRE-1 | 0081或2316 | 计算机应用基础或计算机应用技术 |
NCRE-2 |
VB、VF、C语言
0342、2275 |
高级语言程序设计或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 | ||
JAVA4747 | 语言程序设计(一) | |||
C++4737、0051 | C++程序设计、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 |||
NCRE-3 | PC技术2205、4732、2277 | 微型计算机原理与接口技术、微型计算机与接口技术、微型计算机原理与应用 | ||
网络技术2141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
数据库技术2120、4735 | 数据库系统及其应用、数据库系统原理 | |||
4 | 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 |
管理系统中信息
技术的应用模块 |
0051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 | |
计算机应用基础
模块 |
0051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 | |||
程序设计模块 | 2365计算机软件基础(二)或2275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 | |||
5 |
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考试
(CPLM) |
COLM
初级 |
5363、5365、
5370 |
物流基础、物流信息技术(含实践)、
运输管理(一) |
CPLM
中级 |
5373、5376 | 物流企业管理、库存管理(二) | ||
5381物流管理软件操作 | 1574 | 物流管理软件操作(实践) |
八、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实验课程,可免考自学考试的名称及要求相同的实验课程。
九、考查课程一律不能免考自学考试的考试课程。
十、凡用各类证书免考自学考试课程的,其成绩一律视为60分。
第四条申请课程免考的考生(含外省转入我市的考生)应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重庆市考籍转移及免考实施办法》办理手续。
第五条纪律规定
一、申请课程免考的考生,凡有伪造、涂改或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严格按《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的有关部门问题的通知》(渝考委发[2004]16号、以下简称《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自学考试工作人员,在办理课程免考手续中,有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出,严格按参照《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附则
一、本规定所称的公共基础课是:政治经济学(财经类)、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物理(工)、大学语文、公共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
二、本规定所指的公共政治课程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