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转考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71号)文件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我省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实行电子转考。
1.转出办理
(1)办理时间:上半年3月1日至3月5日(工作日),下半年9月1日至5日(工作日)
(2)办理地点: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与成考处
(3)办理程序: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2张小二寸免冠近照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与成考处提交转考申请,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省自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4)办理要求:
①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②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纪律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③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④免考课程、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均不得转出。
2.转入办理
(1)办理时间:上半年3月20日至3月31日(工作日),下半年9月20日至30日(工作日)
(2)办理地点: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与成考处
(3)办理程序:考生本人须持有效身份证、转入地准考证、2张小二寸免冠近照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与成考处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省自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
(4)办理要求:
①转入考生应当按青海省自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
②转入考生应当在青海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青海省申请毕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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