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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考对象是我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09〕1号)。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升本)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审核该学历的依据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办法》教试中心函〔2014〕138号)。2019年上半年起,报考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的新生,不具备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关于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有关事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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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专业的限制报考条件有:护理学专业限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且目前在岗的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专业人员、护理教师及护理干部报考;药学专业限具有医学类、药学类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学员报考;中药学专业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中药学、中医学类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其他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也可报考(《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公安管理专业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的在职公安干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民警)和武装警察报考(《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公安管理专业、刑事侦察专业本科和组织公安干警参加学习的通知》考委〔1996〕6号文件)。
二、转考办理
1.网上申请转出的时间和要求
考生网上申请转出的时间为2019年8月12日至8月18日。考生可登陆“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在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上申请。
2.转出现场确认的时间和要求
考生办理转出现场确认的时间为2019年8月19日至8月23日,具体时间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省招考办统一公布。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考籍所在地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现场确认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放弃本次转考。
考生办理转出手续时须携带的证件:转往外省的考生,应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转入地准考证和我省成绩通知单;省内转出的考生,应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单。
3.外省考生转入我省下半年确认的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至9月20日。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外省考生转入将进行网上远程确认,具体操作说明请考生通过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 http://zk.lnzsks.com/lnzk.wb)中的“温馨提示”里点击“辽宁省自学考试外省转入考生网上远程确认操作说明书”进行查看;2016年以前(不含2016年)申请转入我省的外省考生不能进行网上远程确认,须到辽宁省招考办进行现场确认。
下半年申请转入我省的外省考生逾期未进行网上远程确认,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规定,我省将把相应的电子档案退至转出地;已经进行网上远程确认的考生,可在2019年12月1日后通过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确认自己的转入信息。2016年以前(不含2016年)申请转入我省的外省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我省准考证、外省准考证在确认时间内到辽宁省招考办进行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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