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各有关高校:
我省2019年10月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工作定于7月1日至12日进行。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西省2019年10月自学考试报考简章》,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宣传并遵照执行。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2019年6月5日
江西省2019年10月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信仰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二)在中国定居并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士,可以申请报名。
(三)报考对象的限定:
1.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公安(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武装警察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法学类、公安类专科毕业生。
2.护理学专业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对口专业专科毕业生。
3.中药学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已取得卫生类职业资格的在职人员,具有中药士、药剂士及以上技术职务,或从事中药生产、经营等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中的专科毕业生。
4.药学专业本科限定为具有医学类专科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或在校学生。
5.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或在延迟毕业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考时间
2019年10月全省自学考试报名时间为2019年7月1日8时至12日18时,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考方式
我省自学考试实行考生个人网上报名、网上选报课程和网上缴费。
四、报考程序
(一)新生注册:报考者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要求的相关材料于2019年7月1日至8日,到户口或居住、就学、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招考办(高校报名点)办理新生注册,24小时后凭准考证号在网上完成报考课程。已完成报考的新生于考前15天到所在县(市、区)招考办(高校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外省籍在赣工作或本省户籍在非户籍所在设区市工作的考生报考时,须持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社保机构盖章)或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税务部门盖章)的原件、复印件;外省籍在赣学习或本省户籍在非户籍所在设区市学习的考生报考时,需提供学生证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在读证明原件、复印件。
设置在高校的自考报名点,报名工作职责与县(市、区)招考办报名点一致,负责接收辖区内户口或居住、就学、工作单位的考生办理自学考试报考工作。江西省2019年10月自学考试报名点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二)选报课程:所有考生于2019年7月1日至12日在报名网站选报相关课程。报考流程:网上选报课程→确认报考→网上缴费→查询确认报考信息。
(三)报名方法:考生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xeea.cn”,进入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入口,按照提示信息输入准考证号进行报名。输入报名信息时必须认真仔细,确保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得到报名成功确认,则表示完成报名程序(网上查询报名结果)。
五、报考注意事项
(一)2019年我省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专升本所有专业一律不接纳新生报考,老考生仍按原考试计划报名考试,2020年起,仍未毕业的考生可转报与其对应的自考专业课程。
(二)仅注册新生身份但未报考任何课程的考生,原取得的准考证号会在报考结束后自动注销,此类考生今后报考仍须按新考生报考程序重新申请准考证号办理报名手续。
(三)原在高校集体报名老考生需继续报考自学考试(除民办综改、电大综改、中职衔接外),于2019年7月1日至5日网上提交申请,须原学校审核通过后,作为社会考生参加网上报考。2020年起,原所有高校集体报名老考生全部转为社会考生。
(四)自学考试课程订购教材地址:江西省教育考试资讯中心(南昌市八一大道541号),联系电话:0791-88696238。考生可自愿订购学习辅导材料以及由江西省高校出版社出版,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江西省2019年自学考试指导手册》。
六、报考收费标准
(一)参加自学考试报名考务费为每人每门课程40元,考生在报考时实行网上缴费。
(二)新考生须缴纳办理《准考证》工本费每人15元,由县(市、区)招考办收取。
七、考试及考试专业安排
(一)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10月19日至20日。考试前一周,考生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考场安排,下载和打印《考试通知单》。考试时,考生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单》方可入场。
2.自学考试须安排在与国家、省、市网络平台互联互通的标准化考场内进行。考点设置须遵循“教考分离”原则,考生须实行随机编排考场。确因区域位置和考点设置的原因,无法实行随机混编考场的考点,必须实行交叉监考。
3.考试成绩于11月下旬在“江西教育网www.jxedu.gov.cn”或“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xeea.cn”公布。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三天内向所在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申请查分。查分原则是查有无漏评、分数漏登或统计错误,评分宽严不属于查分范围。
(二)专业名称
1.2019年报考的新生按课程安排表中的新专业名称和代码报考。原考生自愿选择新、旧专业名称和代码报考。2021年起,所有考生使用新专业名称和代码报考。
2.在考试课程安排表中,专业名称前标注“●”符号的为停考专业,标注有“△”符号的为委托开考专业。
3.江西省2019年10月自学考试课程安排详见附件2。
(三)停考专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要求,从2018年10月起,侦查学专业(本科,代码:030405)停止招收新生,原考生按2019年10月自学考试课程安排报名考试。2021年起,未毕业的考生,按公安管理学专业继续报考及办理毕业。具体停考规定,详见《关于我省自学考试停考侦查学专业(本科)的通知》(赣招委字〔2018〕2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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