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主考院校:
为做好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独立本科段,020320)、销售管理(独立本科段,020314)、项目管理(独立本科段,020256)、法律(独立本科段,030117)、教育管理(独立本科段,040107)、金融(专科,020105)、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科,020319)、机电一体化工程(专科,080306)、乡村管理(专科,020153)、乡镇管理(专科,030305)、会计(企业会计方向)(专科,020203)等11个专业的停考善后处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生从即日起可选择转为报考对照专业,凡已经合格的原专业课程,均可按照相应专业对照表(见附件)进行课程顶替。考生申请毕业时,须符合所对照专业的课程设置、课程门数、总学分及毕业论文等要求。
2.选择按原专业考试计划毕业的考生,已经合格的课程成绩仍然有效。未合格的课程在该专业停止颁布毕业证书之前,可继续参加对照表中原专业或对照专业相应课程的考试,也可按照《关于调整停考专业善后处理办法的通知》(闽考院自〔2012〕41号)精神执行,并在此期间内达到全部的毕业要求。
3.考生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在申请毕业时不得重复使用。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上述停考专业所有在籍考生,有计划地安排好相应课程考试进度,使其尽早完成课程计划的学习。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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