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各专业如下学位课程考试(每门百分制)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1)环境工程专业:环境质量评价、水污染控制工程、大气污染控制工程。
(2)公共管理专业:公共管理学、行政管理学、行政职业能力测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考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不具备上述授予条件者;
2.学习期间曾受过学校或所在单位的行政记过或以上处分者。
三、授予程序
1.凡符合以上条件的毕业生,在每年的4月10日至4月20日到我校自学考试办公室(河海大学河海馆5楼)办理学位申请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申请学士学位者必须携带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无原件,复印件需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0元和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二张以身份证命名的同底电子照片(尺寸150x210,大小9-10kb)。
3.继续教育学院对考生的学位申请资格审核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向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有关工作,经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4.教务处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结果,代表学校向申请者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四、注意事项
1.考生若在毕业前未能达到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但希望获得学士学位,可在规定学制内继续在自学考试中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直至达到要求后再进行毕业登记。
2.毕业后如在一年内不能按期申报学士学位者,不再补授学位。
3.本办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教务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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