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档案、学籍表遗失或损毁的可以申请办理成绩证明
一、办理自考成绩证明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申请书。
2、已毕业考生开具成绩证明应持本人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自考毕业生持本人自考毕业证书、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单科课程合格证。1992年以前(含1992年)毕业的自考生还需要携带《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受理时间、地点
1、受理时间:周一到周四(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2、受理地点:成都市高新区芳草街26号,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大厦自考学历处。联系电话:028-85178947。
三、注意事项
上述证明要求本人办理,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携带考生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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