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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税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
(课程代码 0023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A2、A3、B4、A5、B
6、C7、A8、D9、C10、C
11、D12、C13、B14、C15、C
16、B17、B18、D19、B20、C
21、A22、B23、A24、A25、D
26、B27、C28、D29、D30、C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31、ACD 32、DE 33、AC 34、BCDE 35、ABC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3分,共12分)
36、是指一国现行全部税收法律法规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主要包括实体税法与程序税法两大组成部分。
37、又称课税对象或征税对象,是指税法确定的产生纳税义务的标的或依据,它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说明对什么征税的问题。
38、是指对同一税目货物同时财务从价与从是两种标准计征的关税。
39、是一种一般优先权,即当税收债权与其他债权并存时,税收债权就债权人的全部财产优先于其他债权受清偿。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4分,共16分)
40、(1)税法对组织财政收入的保证作用;(1分)
(2)税法对经济运行的调节作用。(1分)
(3)税法对实现社会职能的促进作用;(1分)
(4)税法保证税款监督经济活动与社会活动职能的实现。(1分)
41、税法解释的方法主要有:文义解释法、系统解释法、目的解释法、历史解释法、合宪性解释法。(注:每点1分,答对任意4点给满分)
42、专属性、法定性、优益性、公示性、不可处分性。(注:每点1分,答对任意4点给满分)
43、(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1分)
(2)有明确的被告;(1分)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1分)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1分)
五、论述题(本大题12分)
44、税收法定原则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课税要素法定原则。(1分)课税要素法定原则是指课税要素的全部内容和税收的课征及其程序等必须由法律规定。(1分)依据课税要素法定原则,凡无法律根据而仅以行政法规或地方法规确定新的课税要素是无效的,与法律规定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也是无效的。(1分)但有权制定法律的立法机关可以就税收的具体和个别事项授权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制定有关税收方面的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1分)
(2)课税要素明确原则。(1分)课税要素明确原则是指在法律和授权立法的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中,对课税要素和征收程序等内容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而不生歧义,(2分)否则,就会产生行政机关确定课税要素的自由裁量权,容易导致征税权的滥用。(1分)
(3)程序合法原则。(1分)程序合法原则,又称依法稽征原则,是指征税机关依法定程序征税,纳税人依法定程序纳税并有获得行政救济或司法救济的权利,(1分)同时,不允许征纳双方达成变更征纳税的协议,所有以排除强行法的适用为目的的一切税收协议都是无效的。(2分)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45、依据我国增值税立法规定,该修理店各项业务税务处理的法律依据如下:
(1)该店销售汽车及提供修理服务,实现收入(1300+55)万元(不含税),都适用17%税率,该项业务计算销项税。
销项税额-(1300+55)万元×17%(2分)
(2)购进各种零部件,依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金2.55万元符合规定,可以抵扣。(2分)
(3)工人工资属于员工为本单位提供的劳务,不征收增值税。(2分)
(4)上期末抵扣税款5万元,可以结转本期抵扣。(2分)
(5)该修理店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式为: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上期末抵扣税款-(1300+55)万元×17%-2.55万元-5万元(2分)
46、依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该技师的个税计算法律依据如下:
(1)工资、薪金个税计算:
a、收入总额:基本工资、综合奖、加班费均为工资、薪金收入,应合并计算。
3500+2200+520=6220(元)(3分)
b、税前扣除: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额为3500元以及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735元,合计4235元。(2分)
c、应纳税所得额:6220-4235=1982(元)(1分)
d、适用税率:1985元应纳税所得,适用3%和10%两个级别的税率计税,也可以采用速算法,直接乘以10%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即可。(1分)
e、应纳税所得额:1985×10%-105(1分)
(2)省级政府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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