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省招考委、教育厅关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主考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促进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确定四川大学等55所高校为我省2018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主考学校并开展助学工作(详见附件)。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主考学校作用,切实履行主考学校职责。
各主考院校要进一步加强自学考试工作管理,严格按照应用型专业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主考工作,结合学校自身定位和办学优势及特点,制定自学考试的发展规划,及时研究和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利用主考学校的资源优势为考生服好务;要发挥自学考试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大学校政策和人财物的支持,为自学考试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要保持自学考试办公室人员的相对稳定,抓好自学考试日常工作管理;要抓好自学考试的专业建设和管理,推动自学考试专业改革和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实习、毕业论文等实践性环节的指导、考核和管理,不断提高考生实际操作能力;要遴选优秀教师参与命题和评卷工作,不断提高命题和评卷的质量和水平;要坚持做好毕业证书副署工作,履行好主考学校的工作职责。
二、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各主考学校在新形势下要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发挥自学考试开放灵活、适应性强的特点,结合本校优势,促进自学考试工作稳步发展。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的原则,选拔责任心强、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教学工作;有条件的高校要积极开展网络助学工作;严格按照省招考委公布的各专业考试计划、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开展教学辅导;把考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落实在整个教学过程中;严格执行自学考试教考职责分离的原则,不断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助学管理水平。
三、坚持抓好招生宣传管理,确保招生行为规范有序。
各主考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宣传工作,不断完善招生宣传管理办法,重点抓好招生宣传资料审核。学校内部使用的招生简章与宣传资料,须交学校主管领导严格审核,由学校统一印制和发布;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对外宣传的招生简章与宣传资料,须在每年6-7月报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宣传。各主考学校要坚决杜绝虚假宣传和不实宣传,避免损害考生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后果、影响自学考试声誉的事件发生。
四、坚持抓好校外教学点管理,确保校外教学点规范运行。
各主考学校要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院校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川教考院〔2015〕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院校校外教学点管理和省考考点管理的通知》(川教考院〔2017〕65号)精神,坚持抓好校外教学点的管理和监督。要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和校外教学点备案审核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7〕67号)文件要求做好校外教学点的梳理、统计和上报工作。对办学效果不好、管理不规范的要加强指导、督促整改,情况严重的要坚决取缔,确保校外教学点整体良性发展。
五、坚持抓好省考课程管理,确保省考课程助学质量。
各主考学校要重视省考课程的教学和管理,做好省考课程的教学安排和质量评估,对省考课程质量评估不达标的,要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促进省考课程质量不断提高。要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统一下发的省考课程考试计划做好省考课程考试的安排、组织,加强考点建设,加大各考点巡视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