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本科段考生如未资审的,先进行资审再进行毕业申报!!!
2017下半年江苏苏州自考毕业办理工作将于12月1-4日进行,所有理论课程成绩合格,论文、实践全部通过的考生可申请毕业,具体流程如下:
一、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信息公众服务平台(http://sdata.jseea.cn/tpl_front/login.html),提交毕业申请(11月29日上午9:00-12月4日下午17:00)(含周六、日)
二、现场办理12月1日-4日(含周六、日)
网上提交后等待1-2天,再次进入毕业申报系统
在【现场确认提醒】一栏查看审核意见,通过审核的考生请按照回复信息带齐材料到苏州教育考试院(劳动路359号)办理毕业登记手续。
材料包括:
1、身份证原件,如身份证与准考证上号码不一致或姓名不一致,应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证明原件需上交。
2、准考证,凡本专业课程考试使用过的准考证(如有本省外市的,在其它专业考过本专业课程的)均应全部上交。
3、有外省转入成绩的:2008年11月以前从外省转入苏州的考生应提交该省考办提供的全部转考原始材料,仅凭外省通过的单科合格证书及准考证、介绍信不能办理毕业。2008年11月后从外省转入苏州的考生,在系统中查到即可。
4、教育实习鉴定表(指师范类专业毕业的考生)。
5、部分专业(如物流管理、采购供应管理、销售管理等)有资格证书课程的请交课程成绩单原件。
说明:部分专业证书课程成绩在自考系统中无法显示,在网上申报毕业时,此部分课程成绩选择“实践”录入实际分数,采购专业证书课程成绩≥60分录入分数,50≤成绩<60分的,填“免”。
6、在考生系统中资格审核模块里
(1)如显示“已通过”,则考生不再提供另外材料。
(2)如显示“未通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由于学历认证需要一定周期,请各位考生尽早对自己的原学历进行验证,以免耽误毕业。
认证报告办理地点: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南京市上海路203号)。
(3)如显示“曾用名”,考生户口簿中有显示曾用名的,可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原件。
(4)如显示“曾用身份证”,需提供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原件。
显示“曾用名”“曾用身份证”“未通过”现场交材料时除常规材料另准备准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原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现场审核)
三、现场审核通过后领取毕业生登记表
点击查看:毕业生登记表样式
四、递交毕业生登记表
按要求填写完整后,考生在12月8日前送(寄)至“苏州市教育考试院207室”。
五、2017下半年江苏苏州自考毕业证书领取时间
2018年1月中旬。具体时间请考生关注“苏州招考”、“苏州自考”微信公众号信息或登录苏州教育考试院网站查看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