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自考考场规则如下:
1、考生听到预备铃响,凭《考籍证》、《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室),对号入座,并将《考籍证》、《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摆在课桌的左上角。考生进入考场(室)后,要认真听主监考宣讲《考场规则》和有关注意事项。
2、考生在开考15分钟后停止进入考场(室);开考2个小时后考生方可提前交卷。考生迟到,不延长考试时间。考生退场后不得在考场(室)附近逗留、谈论或再进场续考。
3、考生进考场(室)除可携带考试用的2B铅笔、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橡皮擦、垫板以及其他规定的文具用品外,严禁携带任何书籍、资料、报纸和稿纸等进入考场(室),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枪支弹药、警械器具类物品进入考场(室)。随身所带的东西一律放置在考场(室)指定的“小件物品处”(此处不放置钞票等贵重物品)。
执法部门的考生一律不得着制服进入考点、考场(室)。
数学专业的专业课和其它专业的高等数学课程考试不得携带计算、绘图工具;所有课程考试均不得携带具有储存功能的电子工具,不准使用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
4、考生答题要严格遵守《考生答题须知》中的有关规定。
5、考生收到答题卡和试卷后,要先检查答题卡和试卷分发有无错误,有无缺题、少页、字迹模糊、重影等问题。若答题卡和试卷无误,则在规定栏目内准确、工整地书写考室号、座位号、姓名、考籍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以及其它要求书写的内容。
考生必须按要求在《考室座次表》上签名,凡走错考场(室)、坐错座位的参考者,其答题卡一律记零分。
凡不按规定书写考生笔迹确认部分的,其答题卡一律无效。
凡不按要求填写或书写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在规定区域以外的地方书写上述内容或作其他标记的答题卡一律无效。
凡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者,其答题卡一律无效。
凡同一份试卷的非选择题(作图题除外)使用不同类型、不同颜色字迹的笔答题者,其答题卡一律无效。
6、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不涉及试题内容,而属试卷和答题卡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开考2个小时后,考生需提前交卷的,要先举手示意,待监考人员验收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后,才能离场。
7、考试终了铃响,听到监考员宣布“起立”后,考生应立即起立,停止作答,并将草稿纸、试卷、答题卡按由上到下的顺序依次放在桌面上,然后有秩序地从考场(室)前门退场。考生出场时不得带走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
8、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接受考试部门组织的有关身份验证,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
9、考生在考场(室)内要保持肃静,严格遵守考场(室)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不准夹带、冒名或换卷;不准使用手机、电子存储设备,违者,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