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考毕业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在完成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由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1、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考生
社会考生向所在地自考办提出毕业申请,按要求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地自考办审核后,统一上报省考试局自考办。助学单位考生向助学单位提出申请,经主考学校进行审核后统一上报省考试局自考办。
2、考生将《毕业生登记表》 、身份证复印件,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限申请本科的毕业生)交所在地自考办,由所在地的市县级自考办在规定时间内统一送省考试局自考办。
3、自学考试考生的毕业时间为上半年6月,下半年为12月。凡达到毕业要求的考生根据当地自考办的通知于每年的6月10日、12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送当地自考办,市县自考办审核毕业材料后,于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将毕业生材料报省考试局自考办,集中办理有关毕业手续。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