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下半年起,湖南省部分自考合格课程有效期将为8年。湖南省教育部门根据我省自学考试考籍管理的工作实际,确定了我省部分自考课程的有效期限。
自考课程有效期限为8年的,包括公共基础科中已考过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2000年开始的全国专业考试计划调整过程中,原计划课程名称与现计划课程名称不同的,相应的课程合格成绩只保存8年。考生此类课程成绩已经及格,但从首次报名考试时间算起已超过8年,还没有按照现行的考试计划完成所规定的课程、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其课程合格成绩由省自考办按照规定作无效处理,考生必须按照专业考试计划调整后计划所对应的课程名称报名考试。
此外,部分课程合格成绩长期有效。包括公共政治课中专业计划调整前的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国革命史等课程;以及公共基础课中的高等数学、大学语文等;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的,2000年开始的全国专业考试计划调整过程中原计划课程名称与现计划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不考虑学分的变化)的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