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4 17:47:37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凡所提供材料(含《学历认定报告》)中出生年月与本次申请毕业出生年月不符的,须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原毕业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登记表原件、考生提供出生年月不符的情况说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加盖户籍专用章的“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原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共治[2006]369号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