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招考办、主考(办)学校自考办:
2016年10月(16.2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工作将于8月29日—9月11日进行,受理考生课程免考等申请工作将于8月25日—31日进行。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准备
我省201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工作时间安排附后(附件1)。本次报名报考仍实行报名注册和课程报考分阶段分考生类型进行。各级招考办和学校自考办要提前做好宣传,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具体工作要落实到人,设备设施落实到位,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报名报考
1.新生报名注册:参加自学考试的新生需自行在报名网站填报本人基本信息及上传本人浅蓝底标准证件照片(照片要求见附件2),在规定的时间到报名注册地招考办完成注册信息的审核,审核通过取得准考证号码后方为报名注册成功。
报名注册成功的考生可进行本次考试课程报考及缴费。注册成功的社会考生若本次考试未报考或报考不成功,其注册信息将被删除,考生以后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需要重新报名注册。
本次自学考试新生报名注册考次编码为162
各高校应用型专业仅安排课程报考工作。学校不得进行新生报名注册。各办学学校自考办应根据全省考点分布及规模,指导考生合理的选择考点。同时要积极与相关市州及县(市、区)招考办联系和沟通,尽可能解决考生在部分地区报考难的问题。
港、澳、台考生及外国籍考生报名注册办法附后(附件3)。
2.报名报考时间安排:
2016年8月29日—31日18:00前,新注册考生网上填报提交本人相关信息。
8月31日—9月2日16:00前,县(市、区)招考办现场确认审核新生报名注册信息。
9月3日—10日18:00前,社会考生网上课程报考。
9月4日—11日18:00前,应用型专业考生网上课程报考。
3.报名报考网址http://wb.zk789.cn.
4.报考课程缴费:报考课程缴费需考生自行在网上完成,自学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35元/科。
网上报名报考期间,四川招生考试信息资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网报工作的具体技术支持,值班电话:028-86713053,85192832
报名报考具体业务咨询,请直接联系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学历处,电话028-85177079,85178745
三、考点设置
201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设置在标准化考点内进行。任何考点不得在上报的考点地址外设置分考点、分考场。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点的,市州招考办需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方可设置。考点编场必须实行社会考生和应用型专业考生混合编场。
四、信息确认及准考证发放
1.新注册考生基本信息确认
各级招考办要认真做好新生报名注册基本信息、本人及上传照片的比对确认工作。相关信息及照片核对完毕,必须打印确认单由考生本人核定,无误后签名存查。要确保所有新生信息准确、真实。考生浅蓝底标准证件照片审核请严格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生报名注册照片要求》(附件2)标准执行。对审核中发现的考生照片问题,请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照片处理办法》(附件4)处理。
2.原已注册考生基本信息有误且考籍库中无照片或因照片不符合要求延迟毕业的考生,请在申请更改考籍工作期间申请更正。考生信息更改后方能进行课程报考或申请毕业。
3.新注册考生准考证的领取
新注册社会考生准考证在其报名注册地领取,发证时间由注册地招考办直接告知考生。
市州、学校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及方式请直接与制证公司沟通确定(联系电话:028-85454288)。
4.准考证补办
需要补办准考证的考生,可在网报期间直接在网上申请补办并支付制证工本费。
社会考生报考考试课程前申请补办准考证的领取地默认为考生注册地(考生可以选择报考地招考办)。报考考试课程后申请补办准考证的领取地默认为报考地招考办(考生可以选择注册地招考办)。
应用型专业考生补办的准考证均在所属学校领取。
报考结束以后准考证补办仍在网上进行。由市州招考办、学校自考办在网报系统管理端(网址http://wbadmin.zk789.cn)集中申报及缴费(考生端已经关闭)。10月14日上午12:00管理端关闭。准考证补办成功申报并缴费的由制证公司统一制作,该部分准考证的领取由申请单位直接与制证公司联系。
各级招考办特别是学校自考办要认真做好考生准考证的补办工作。考试前,因特殊原因遗失准考证的,经过严格审查后,可予以办理临时准考证,应用型专业考生补办临时准考证需凭学校证明方能办理。
五、成绩公布与查分
省教育考试院于11月21日公布本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考生可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网址:www.sceea.cn)或报考的市州、县(市、区)招考办、学校自考办查询考试成绩。考生查分申请递交工作安排在11月24日—25日进行。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社会考生到本次参加考试的县(市、区)招考办、应用型专业考生到注册学校自考办提交申请(附件7)。市州招考办、学校自考办在11月28日17:00前须将汇总的查分数据通过MIS系统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在12月1日前将考生个人申请表(原件纸质版)和MIS系统汇总数据表(纸质版)寄达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学历处(成都市高新区芳草街26号909室,邮编:610041)。12月14日省教育考试院下发查分结果。
六、受理考生课程免考、更改考籍等申请工作
各级招考办、高校自考办在2016年8月25日—31日工作日期间受理16.2次考生课程免考、更改考籍(含民族信息)、省际转考、更改专业编码、更改课程专业编码(毕业论文专业编码不予更改)等申请材料(附件8、9、10、11),按相关要求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整理、汇总,于9月5日前将转免考等申请材料及电子数据分别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学历处考籍分管人处(附件12)及计划信息处。
从2016年开始,受理考生毕业申请期间不再开展更改报考专业编码、课程专业编码及更正民族信息的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2016年10月评卷工作会的具体时间安排另文通知。
(二)教育部考试中心自2016年起全面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省际电子转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省际转考工作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电子转考工作的通知》,请各单位务必按要求做好此项工作,并按时上报相关数据和纸质材料。因误报、漏报、拖延而影响考生考籍省际转考的,由上报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三)自考本科生前置学历的审核、论文、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上报仍按相关要求进行。
(四)各单位在162次自学考试成绩登分归档之后,查分结果未公布之前,不得打印考生考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