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主考院校、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各有关学校:
2014年4月,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省教育厅印发了《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皖考委〔2014〕2号)。一年多来,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建设呈现出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学习服务中心的数量由10多所增加到40余所,注册学生超过万人。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确保持续健康发展,针对学习服务中心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自考委、省教育厅在广泛征求各地、各校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对《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