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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17年10月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真题答案及评分参考

2018-09-19 11:07:40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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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

(课程代码 00228)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D2、C3、D4、C5、B

6、B7、C8、B9、D10、D

11、C12、A13、C14、A15、C

16、B17、B18、D19、A20、A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8小题,每小题2分,共16分。

21、ABCD22、ABCD23、ABCD24、ACD25、ACE

26、ABC27、ABC28、ABCDE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29、(1)环境问题的第一阶段为地域环境问题时期(18世纪以后至20世纪60年代)。这个时期的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各国工业区、开发区一带的局部污染损害和生态破坏方面。在环境问题的对策方面,各国主要采取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法,在法律对策上也主要采取的是对污染受害者进行事后救济的损害赔偿措施。(2分)

(2)环境问题的第二阶段为国际环境问题时期(20世纪60-80年代)。二战后,世界各国在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越来越多。环境问题开始向国际化的方向演变,各国之间加强环境保护和国际环境合作,国内和国际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迅速发展。(2分)

(3)环境问题的第三个阶段为全球环境问题时期(20世纪80年代至今)。全球环境问题的最大特征在于环境问题的累积性、渐进性。污染物的长期积累和生态系统的逐渐破坏,导致环境问题向全球化方向演变,环境保护是全人类共同的责任和义务。(2分)

30、(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具有多重牵连性质的法律关系。环境利用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关系既存在民事关系,也存在行政关系,需要同事采用公法和私法的手段和方法予以调整。(2分)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以人类平等利用环境的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2分)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结合并体现自然生态规律的人类意志。(2分)

31、(1)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是指接受委托为规划草案或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2分)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服务的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2分)

(3)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由授予其资质的环保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处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分)

32、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最的构成要件具有如下特征:

(1)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社会管理秩序。(1.5分)

(2)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污染环境和破坏自然资源两类行为,且通常要求以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的规定为前提。(1.5分)

(3)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两类。(1.5分)

(4)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1.5分)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33、(1)受益者负担原则的含义

受益者负担原则是指开发利用环境和资源或者排放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和危害者,应当支付由其活动所造成的环境损害费用,并承担治理其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破坏的责任。受益者负担原则包括:“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四个方面的内容。(3分)

“谁开发谁保护”指开发自然资源与环境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在开发自然资源的同时,负担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和义务。(1分)

“谁破坏谁恢复”是指环境与资源的破坏者,应当承担修复生态环境功能的责任和义务。(1分)

“谁利用谁补偿”是指环境与资源的利用者,应当承担生态补偿的责任和义务。(1分)

“谁污染谁治理”是指环境的污染者,应当承担治理污染的责任和义务。(1分)

(2)受益者负担原则的制度措施

①实行排污收费制度(2分)

排污收费是环境成本内在化的有效手段,将排污费作为企业支出的一部分并纳入成本核算,有效地引导了企业治污的积极性。

②实行生态补偿制度(2分)

实行生态补偿制度是指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与利用者等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③征收环境税(2分)

根据受益者付费原则征收。

④实行土地复垦制度(2分)

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复垦。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共25分。

34、(1)本案中被告违反了环境法规定的三同时制度(2分)。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本案中养殖场在其环保治污设施未通过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将承包的养殖用地投入使用,造成养殖废水渗入地下水系统,污染了水库,损害了村民的健康,违反了环境保护的三同时制度(3分)。

(2)本案中市环保局可以对该养殖场进行按日连续处罚(2分)。根据《环境保护法》第59条的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收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3分)。

35、(1)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如果要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应当具备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第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第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反记录。同时,法律规定,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5分)

(2) ①本案中某玻璃厂的行为属于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行为(1分)。因为首先,某玻璃厂长期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污染物,影响了大气的生态服务功能,有可能进一步引发酸雨等新的环境问题;第二,严重的大气污染造成财产及人身的损害,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生活;第三,该玻璃厂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多次处罚后仍未整改,继续超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起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行为(4分)。

②根据法律规定,被告某玻璃厂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由: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2分)。应该赔礼道歉(1分),因为环境资源是一种综合性的财产,在美学上,优良的环境可以成为人的精神活动的对象。因为某玻璃厂超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其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的精神性环境权益,故应当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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